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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辽宁抢夺方向盘 殴打司机将入刑!同乘者见义勇为有奖励

新闻大连 2019-10-12

坐公交车时

最怕的不是天热人多没座

而是有人“连自己的命都不要”

抢夺方向盘

殴打驾驶员

……

全国各地高频发生

乘客妨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

安全驾驶的行为

大连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戳图片  “醉汉”赌气抢夺司机方向盘↓

面对这种情况

怎样保证

驾驶员及全车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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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谢金红建议通过立法来保护公交驾驶员行驶时的人身安全,省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提出立法保护意见。


目前,经各方面研究论证,形成《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止侵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2019年7月30日,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决定共五方面总计10条。内容涵盖责任落实到位、安装隔离设施及监控设施、加强宣传警示、完善奖励机制、准确认定行为性质等。

抢方向盘、打驾驶员可入刑

《决定》提出,非法拦截道路公共交通车辆、强行上下车及其他危害道路公共交通安全、扰乱乘车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乘客在道路公共交通车辆行驶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和有关指导意见予以惩处。

驾驶员有权采取避险措施

《决定》出,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员】遭到侵害安全驾驶行为时,可以采取有利于司乘人员安全的避险措施


对正在进行的妨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同乘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的同乘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明确监管责任

依法从严惩处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加强管理,明确监管责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从严惩处妨碍道路公共交通车辆正常运营、妨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安全驾驶、侵犯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求道路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全面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考核和职业健康管理。


《决定》还要求全面推进道路公共交通车辆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对新投入运营的道路公共交通车辆和在用道路公共车辆都提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新闻大连”综合辽沈晚报

字:经淼

编辑:“新闻大连”婧琦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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